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3-10-30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校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市教委、市卫生局下发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传染病每日晨、午检及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
7、及时向沙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以及封存食品和原料等工作。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宿舍以及校园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免疫接种事故与严重异常反应的发生。
6、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抗病能力。
1、认真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倡合理营养,增强体质,提高学生防病抗病能力。
五、监测与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沙区疾控中心和沙区人民医院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处置。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宿舍、食堂、办公楼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办公室请假。去过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一周。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委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食物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学校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后勤和生活服务保障
学校后勤处和生活服务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后勤和生活服务保障。
八、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争取在最短时
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 会同有关单位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单位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再次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隔离期解除后身体恢复健康,持医院疾病诊断书到学校医务室经医生确定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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