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开(融侨)中学校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4-03-30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财务审批制度如下:
一、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及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财务开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三、学校各种经费按经费使用性质设置审批权限,各级有权签字人只能在本级权限内签字。
四、审批程序:
1.书面申报:凡用款者必须填写《重庆南开(融侨)中学用款申请单》,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金额等。
2.各级预算单位分管校级领导或各级预算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
3.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或财务主管签字。
4.经办人到计划财务部门领取支票或现金。
五、审批权限:
1.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由各级预算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主管签字审批。
2.金额在100元—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各级预算单位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交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签字审批。
3.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由各级预算单位分管副校长及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后交学校校长审批。
4.金额超过10000元以及特殊的经费开支,必须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执行;有关教职工工资、课时费、及其他重大福利开支,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报销程序:
1.报销人所持票据要有本人、验收人及上述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所购固定资产、材料等必须到学校设备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入库手续。属固定资产的还应持入库单到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会人员处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同时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校内各级预算单位应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注重效益。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计划。
学校计划财务部门是预算执行部门,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坚持按预算用款,并按季度通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坚决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经费。
各级预算单位分管经费的领导应严格其经费管理及审批,把好第一道关,积极配合学校计划财务部门的审核工作。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超预算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停止其用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超支单位分管经费的领导负责。各级预算单位应集中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防止分散学校财力。坚持按预算类别和项目控制预算,采用调控政策,鼓励创收较多的单位用创收分配形成的经费列作公用经费,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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