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融侨)中学档案工作制度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4-03-30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负责接受、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学校各部门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学校档案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四、学校档案工作实行以处室收集、立卷、整理、归档的制度。各处室内勤人员为兼职档案工作干部。
五、每年四月为学校整理、归档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月份;各处室必须于每年六月底以前将上一年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完毕,并将应归档的档案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及分散在处室或个人手中。要保持档案的完整性,防止应归档材料的散失或遗漏。
六、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和保密制度。
七、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任人按照《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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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
二、做好本处室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指导、协助处室内各项工作的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及时填写本处室工作大事记。
五、对处室内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定期进行清理,造册、经领导审查同意后,送办公室指定点存放,集中送保密厂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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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守则”,防止窃密和泄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的接收、管理,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查阅人员不得翻阅与自己所查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准擅自摘抄档案资料,严禁将查阅内容扩散传播。
四、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阅览室,不得随便复印,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归还的档案,经检查无误后,再入库上架。
五、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入档案室。
六、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专卷专柜保管。
七、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和文件材料按规定送保密纸厂销毁,不能当废纸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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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上级关于档案的文件。
二、严格遵守“保密手册”,保护党和国家机密。
三、热爱档案工作,勤奋学习,努力奉献,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制订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主动协助各处室内勤搞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接收进档案室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材料,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每季对保管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六、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主动热情提供利用。
七、按照上级规定,做好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八、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关于档案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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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
二、制订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处室执行情况。
三、对学校各处室形成的委员长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五、负责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住处资源,进行档案住处交流。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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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技术、措施,科学系统地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处长档案寿命,保证档案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二、档案柜统一编号,按专业档案、按年代分类排列。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
三、对档案的接收、移出、整理、鉴定、销毁、利用等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数字要准确无误,并定期进行核对。
四、对档案库房定时测定温湿度,定期检查防火、防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室内保持整齐、清洁。
五、档案室重要档案专柜保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六、查阅完毕的档案,经查对无误后及时入柜,以防丢失。
七、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保管的档案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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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为本校工作提供利用,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持单位介绍信。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学校各处(室)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三、学校工作人员,凡调阅自己承办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可直接到档案室调阅,如需调阅非本处(室)和本人承办工作的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调阅。
四、调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的责任,不准私自摘录、翻印、拍照、传播。如因工作需要拆卷,应交档案室办理。
五、学校各部门干部调阅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得携带出学校和私自转借他人。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办公室查阅,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一周内归还。
六、档案室存放的各种专业档案,只限本处室经办工作人员查阅。
七、利用借阅档案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借阅档案登记簿》,利用工作结束归还时,当面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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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按照档案局、市教委和《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保存的要求,对学校的档案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考察每卷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审查档案的保管期限,谨慎地提出无保存价值应销毁的档案,确保档案的质量。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将有关处室领导、内勤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三、经鉴定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分类造销毁清册。送主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后,另报保存半年到一年后,再行销毁。
四、经继续保管证实确无保存价值应销毁的档案,按销毁清册清点无误后,由工人监送保密纸厂销毁,并注意保密和安全,监扩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时间。
五、未经鉴定和领导批准,不准随意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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