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融侨)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4-03-30

一、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进行学生学习评价,教学效果显著。无随意停课、调课、缺课、迟到和早退等现象。

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正面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教学中无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容易引起思想混乱的言行。

四、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积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勤于钻研教学业务,积极投身教科研,努力提高理论修养。

五、以学生发展为本,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科学的质量观,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或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休学等现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家长,不厚此薄彼。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学生家长的现象。

七、修身正己,淡泊名利,当好学生的表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举止文明有礼、衣着大方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宽容平和,尊重同事,团结协作,正当维护教师应有的威信。

八、廉洁从教,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或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家长贵重赠品。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违规收取学生费用。不准违规有偿补课,不准有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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