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融侨)中学教学目标管理办法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4-03-28
素质教育的本质,在于恢复教育的本来意义和价值,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秉承我校“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我校以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深厚坚实基础为教学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制定教学目标,为实现教学目标而进行的教学、管理、评估活动,均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校实际,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在学校党委、校长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 各年级各学科制定教学目标,应遵循以生为本的原则。
初中各年级的教学目标,要适应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高中各年级的教学目标,要逐步体现成人和成材的统一,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利于学生走向社会后有正确的价值取向。
各学科的教学目标,要体现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统一,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与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能力的教育、与做人做事的教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是撇开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另搞一套的教育。
第三条 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最重要途径。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要统一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定出每学年、学期、学段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并与学校职能部门和相关年级协调,进行教学活动。
每个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每个学生在每一节课都有所得是衡量教学目标实现与否的基本因素。为此,年级备课组要加强自身建设,钻研教材,吃透学生,指导青年教师练好教学基本功,不忽视课堂的细节,团结一致去实现教学目标。
第四条 教学目标管理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我校教学目标管理,管理者为党委、校长。
第五条 我校教学目标管理组织实施者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备课组。
每学期开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研组、备课组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学生处组织年级组指定年级教育计划与教育目标,均反映到相应计划中;学科教师与班主任制定教学目标与教育目标,也反映到相应计划中;学校将定期予以考评,针对问题做出相关反应和处理。
第六条 建立新的学校考评体系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学校的教学质量,从办学条件、校长素质、教师素质、学生素质、课堂教学、校本课程开发、教育资源开发、校园文化建设等多角度、多层面均可体现出来。因此,我校教学目标实现的考评和管理,应当适应素质教育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适应南开师生的实际,由校党委、校长负责,分别组织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定期进行。
第七条 我校教学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包括:
每学期半期考试后针对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学生座谈会;每期半期考试后,学生对教师意见的问卷测评;
每学期半期、期末考试后年级组、教研组的总结;
每学年结束之际干部、教师的述职、测评;
市教委、教科院等专家来校不定期的督导和建议;
学校教代会、教代会主席团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建议,群团组织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视导室进行视导工作后的意见、建议;
学校学期、学年的工作总结等。
第八条 学校是以文化的创造、传承为主要任务的文化实体,教师和学生都应当在文化的创造、传承过程中得到素质的提高。学校教学目标实现的考评中,根据教师德、勤、能、绩的表现,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奖励等处理。
对于实现教学目标成效卓著者,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以激励文明风气的形成发展。
对于考评不合格者,学校将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轮岗、待岗等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根据具体情况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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