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开(融侨)中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南开(融侨)中学 时间:2014-03-30
一、本课程按重庆市高中新课改关于选修课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学生学习的课程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Ⅰ、选修课程Ⅱ组成,其中选修课程Ⅱ即学校自己开设的选修课程。因此,我校规定每个学生在高中阶段的选修课程必须修满4门课程,4门课程都合格可计6学分。如高一未修满,高二需补修,如补修尚未合格,将不发毕业证并且记入档案送入该生升入的高一级学府。
二、上课执行班长点名、教师监督的制度。“选修课教学日志”中实际出勤人数由教师填写,其余由班长填写好后在第二节课下课后迅速提交到教科处,教科处对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年级通报。
三、关于请假和旷课。学生请假分为两种:一是事假,原则上事假一般不批,如有特殊情况,需有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共同签字的假条;二是病假,需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旷课一次给予警告;旷课二次即从期末成绩中扣除20分;旷课三次,成绩按不合格计,须补修。
四、教师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评须有原始的试卷作为凭证,且必须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如是以成果或作品为成绩,需提交成果或作品的原件。学生平常的表现(主要依据是出勤率、上课时的表现及平时作业)要占到总分的30%。
五、只要出现旷课或者补修的情况,该学生将不能参加学校该年度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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